日本國憲法第九條【繁体字版】


日本法第九

1,日本民,望著基於正和秩序的世界和平。

1,為國力而發動戰爭和以威

1,或武力決國際紛爭的手段。

2,到上述目的,日本民不保有海空和其他力。

2,日本民不承認國家的參戰權

Posted: 2007年01月23日 (火) at 00:0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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